内蒙古食品药品学会党支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2021年1月12日,内蒙古食品药品学会党支部召开学会党员干部座谈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条例》。条例要求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力、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关系,明确回答了党员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该怎么干的问题,既激发党员参与党的事务的热情,又要求党员按照党性原则、党的纪律、党员义务权利、行使权力,有利于增强基层党员生机活力,发挥党内民主集中制度优势。
学会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条例》,围绕如何加强党性意识,激励党员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员正确行使权力,永葆党的生机活力为主题,开展座谈。大家一致表示:立足本职岗位,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做实事、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
学会理事长杨玺强调,2021年是建党一百周年,学会全体党员要进一步增强党员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每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要在思想上认识到位,在行动上以身作则,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员要发挥模范作用,热爱学会工作,为推动学会改革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