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修订印发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
时间:2026-11-03 16:04:2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

为进一步强化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认真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近日,自治区药监局印发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此次修订是自治区药监局结合原办法施行三年来的实际情况进行的一次重要制度优化。新修订的办法共二十三条,重点调整了约谈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的情形,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精简整合行政相对人约谈情形,增加兜底条款,使约谈启动更加科学精准;完善约谈组织分工和程序,强化整改核查和风险防控。

办法修订实施后,将督促地方政府及其药品监管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监督监管行政相对人严格履行法定义务,为有效防范和控制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